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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今年面临退休,我是1992年参加工作为临时工,但单位是从1996年跟我买的养老统筹,我是2015年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然后一直自己交的养老统筹,至2020年又去另一个单位上了3年班直到现在办退休,主管算了一共27年,请问96年以前到92年能算工龄吗?

其他 2023-11-02 11: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关于职工退休年龄有明确规定,男职工六十周岁退休,女职工的退休年龄关键要看单位性质和编制身份;事业单位中女职工的身份是干部编制的,应该是五十五周岁退休,工人编制的是五十周岁退休;如果事业单位女职工是技术人员并且是高级职称的,根据单位实际工作需要,在单位同意的前提下可以申请延长退休年龄,原则上是一年一聘;如果单位工作不需要也就不能延长退休年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第七十五条 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国家提倡劳动者个人进行储蓄性保险。 第七十六条 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休养和疗养提供条件。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 我国关于职工退休年龄有明确规定,男职工六十周岁退休,女职工的退休年龄关键要看单位性质和编制身份;事业单位中女职工的身份是干部编制的,应该是五十五周岁退休,工人编制的是五十周岁退休;如果事业单位女职工是技术人员并且是高级职称的,根据单位实际工作需要,在单位同意的前提下可以申请延长退休年龄,原则上是一年一聘;如果单位工作不需要也就不能延长退休年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第七十五条 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国家提倡劳动者个人进行储蓄性保险。
    第七十六条 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休养和疗养提供条件。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 职工办理退休是根据年龄计算,而非根据工龄计算,只要符合退休年龄均可办理退休。
    企事业单位没有工龄30年可以退休的规定。都是达到法定年龄办理退休。并且现在已经取消了工龄,用缴费年限替代工龄。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根据劳社部发
    (1999)8号文件规定: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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