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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拘留五天因病不拘留了,过后还会执行吗

行政处罚 2023-11-02 19: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会,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违法人进行拘留的,应当立即执行。因法定原因中止执行的,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应当重新执行。如果因为警方过错致使违法人没有被执行拘留处罚的,应当适用行政时效规定,超过半年不得再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 拘留不执行以后还会执行。暂缓执行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因特殊事由,可以适当延长,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日期从执行法院作出暂缓执行决定之日起计算。暂缓执行的决定由上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从执行法院收到暂缓执行决定之日起计算。
    如果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不合理,行政拘留不能停止执行。如果经过复议,证明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是错误的,并且作出了撤销行政拘留的决定,申请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一条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 法律分析

    公安机关决定拘留应予执行,因涉及到相关原因被拘留所拒收的,可以暂不予执行,但后期可以继续执行。根据法律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拘留所执行。
    被拘留审查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拘留决定机关应当立即处理并通知拘留所。对于拘留所拒收的情况下,显然是犯罪嫌疑人不符合收监的条件,这种情况下是可以暂缓执行的,特别是涉及到生产或者生育等情况的,还需要监外执行处理,当事人可以合法的向司法机关申请延期执行处理,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六十四条 违法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作出处罚决定,但不送拘留所执行: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的。但是,曾被收容教养、被行政拘留依法不执行行政拘留或者曾因实施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决有罪的除外;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 因为生病没有执行行政拘留,过后不再执行,不过要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如果拘留后发现被拘留人患有传染病、精神病和其他严重疾病的,以及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应当通知原裁决机关另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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