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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家长首付买的房子,女友提出在登记结婚前,房证上要写上她的名字。请问,如果婚后出现感情问题,离婚时房产怎么分割?

离婚房产分割 2023-11-03 13: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结合你的陈述,一旦房屋增加共有人,就属于双方共有的,如产生离婚事由,原则上平均分割的

  • 1、男方婚前购房,若房产证只登记男方一人名字,则该房属于男方婚前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2、若结婚后,房产证增加女方名字,则房子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夫与妻各占一半产权权益;
    3、若房产证为夫妻两人名字,离婚时,男女双方应协商房子不动产的归属,要房子的一方须按对方产权权益补偿现金给对方,男方的婚前首付不需作为共有财产分割给对方。
    4、婚后男方父母出钱付首付,房产证写男方名字,夫妻共同还按揭贷款的情况,属于夫妻共同获得的赠予,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双方协议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5、如果父母明确表示赠予一方的,则属于一方获得的赠予,系个人财产,离婚后不可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一方父母在婚后出资购买的不动产,只写一方名字,并明确只归自己子女的,即使是在婚后购买的,也是一方的房子,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1、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如果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其配偶名字的,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如何分割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
    2、一方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本应该属于其一人,但如果房产证加了配偶姓名的,属于夫妻共同共有;
    3、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属于共同共有,可以一人一半或者按出资份额分割。另外,如果房子是父母买的,在以下这种情况中,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男女双方父母在婚后共同出资购买房产,再赠与夫妻两人的,可以算作是夫妻双方按各自父母出资的份额按份共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条 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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