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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1年5月到神木县孙家岔镇做钢筋工,因甲方违章在高压线建房我被高压线击中,照成重大伤残,我在申请与劳务公司申请确认劳动关系时,神木县仲裁委追加一个自然人为第三人,说劳务公司把钢筋绑扎工程承揽给了第三人,我和第三人是雇佣关系,我现在治疗和生活没有着路。

诉讼 2012-05-04 12:1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劳务公司没有钢筋绑扎工程承揽的将经营项目。
  • 裁决是错误的,因为建设工程的分包必修分包给有资质的建设单位,你是个人没有资质,按照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通知》,该工人的工伤应该确认在劳务公司名下,建议你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工人与劳务公司之间为劳动关系,以维护你和该工人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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