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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钱我给她了,关键欠条他没给我吗?

债务追讨 2023-11-04 10: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债务人还款后,出借人不交还借条的,借款人可以按以下情形处理: (1)、要求出借人出具款项已经结清的证明,或者其他能证明借款人已经还款的凭证; (2)、到公证处公证,证明借款人已经还款; (3)、借款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供已经还款的证明,例如转账记录、还款协议等,要求出借人返还借条。
  • 如果债务真实存在,没有欠条对方是否会给,应该视具体情形而定。一般情况下,债务人可能会在没有欠条的情形下拒绝还钱,甚至否认欠款的存在。所以在借款时,应当签订合同或者让对方出具欠条,以便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 别人欠货款一直不给,债权人手里也没有欠条的,可以请求欠款人补写欠条,或者依法收集其他的证据来证明借贷法律关系的存在,例如借据、收据等债权凭证以及电子数据、证人证言等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 他人欠钱不还的,建议当事人可以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而诉讼最关键的就是一定要有证据,所以对于可以证明借款关系的证据,要注意保存:借款合同或者借条;转账明细或者打款证明;担保手续(如财产抵押或者保证人保证等);贷款保证的物资和财产的凭证;保证人的身份资料,保证人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证明。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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