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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我之前借钱给一个人,但是借条上没有写利息他妻子也没有签字,但是两张借条上均已经注明用途是开饭店,和装修房子??,事实也是用于开饭店和装修房子可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咨询一下我之前借钱给一个人,?事实也是用于开饭店和装修房子可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债务 2023-11-04 19: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可以起诉对方夫妻。
  • 夫妻一方签字的借条如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承担债务偿还责任。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注行、医疗等活动以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在共同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
  • 借条只有夫妻一方签字,另一方没有偿还义务。有如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按个人债务处理,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的,应以夫妻个人财产偿还。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用一方用个人财产偿还。
    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偿还。根据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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