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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前面的地面是公共用地吗?

土地纠纷 2023-11-04 18: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要看你们当地的规定
  • 民法典关于小区公共区域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属于业主共有的部分包括:
    1、建筑区划内的道路,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2、建筑区划内的绿地,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3、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

  • 法律分析:如果所占用的路为公共土地,可以向基层组织进行反映,也可以向政府土管部门举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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