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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中证人说合同作废 合同就真的作废吗?

合同违约纠纷 2023-11-06 16:4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需要根据合同的内容和具体的履行情况来确定
  • 法律分析:一般用以下几种方式表示合同作废:
    1、签订新的合同,并在新合同中约定某年某月某日双方(或多方)签订的某某合同作废。
    2、将合同原件全部收齐,在合同签约各方的共同监督下销毁。
    3、合同的各方分别向其他几方书面承诺合同作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合同作废一说,我们所说的合同作废一般情况下是指合同终止,双方对合同不再继续履行达成一致,进而原本合同丧失效力。合同作废,是否具有解除合同的意思,从文义解释上看,虽然作废并非解除合同的规范表述,但作废在文义上具有废除终止的意思,即除履行部分外,双方签订的合同其它内容均不再履行。
    因此,对于作废后所产生的后果,双方可以协商处理。一方面,合同尚未履行,作废后的合同在双方的见证下须及时销毁;另一方面,部分履行后,双方对合同作废达成一致,并且对后续工作处理方案也都满意的话,为防止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合同应当保留到处理方案完成后再销毁作废合同比较合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法律分析:严格来说法律上没有合同作废一说,只是合同终止或合同解除。一般是指已经生效或者履行的合同,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执行的情况。如果合同尚未履行,作废的合同在双方见证下销毁即可,如果已经部分履行合同,双方需要对作废部分达成一致并共同销毁。如果双方对后续工作都满意的话建议保留到处理方案完成后再销毁。一般用以下几种方式表示合同作废:
    1、签订新的合同,并在新合同中约定某年某月某日双方(或多方)签订的某某合同作废。
    2、将合同原件全部收齐,在合同签约各方的共同监督下销毁。
    3、合同的各方分别向其他几方书面承诺合同作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 是否作废,具体要看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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