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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医院劳务派遣,我按照合同提出离职,正常是30天后才能走,但现在我想提前走,单位不同意,我想旷工离职走人,我的档案不在单位,但是单位说如果是旷工离职他们会开证明放到档案袋里,这种现象可能吗?我的工作在湖北,档案袋再湖南

劳务派遣 2023-11-05 11: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旷工离职有离职证明。员工连续旷工15天可以辞退,具体根据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执行。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单位须按照劳动法规定向员工出具离职证明并办理离职手续。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您好,您可以协商不成的话申请劳动仲裁的
  • 法律分析:不可以随时走,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如果员工不辞而别,未作说明,单位可视情况发展作出处理,如果员工仅是失踪了几天,又回到公司则应视为旷工,如果员工持续不归,经通知仍不回公司或无法通知联络,超过公司规定的旷工期限,则可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作出相应处理,包括结束彼此的劳动关系。
    劳动者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按照规定承担赔偿以下损失的责任: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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