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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的职位是职长。因为工作内容和现场生产有直接关系,而现场加班比较多从而我加班也比较多,月工资也就有6000元.现在公司为了减少我的加班工资给我换工作刚位,虽然升职了但工作不到3000一个月,于是我不接受这个变动,一直在和公司协商。但公司也不让步一定要执行,我当然不愿意。如果这样我该怎么办?如果公司最后解雇我的话我能否得到赔偿?我是2005年12月5日进厂一直到现在。而且合同要到2012年12月才到期。要是赔偿的话能有多少钱?

争议解决 2019-06-13 13:0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公司不让辞职,职工有合法辞职的权利,您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可以根据该条规定单方面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关系,无需单位同意和批准,唯一的条件就是提前30天正式提出辞职申请。   如果你辞职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单位阻止你辞职离开的做法显然是不合法的。 你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劳动部门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处理,维护你的合法权利。 注意:   不给出具证明和扣留档案也违法,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解除劳动合同的概念是指,在合同期限未届满之前,当事人双方便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包括:双方协商解决合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三种解除方式。一般来说,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 您好,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以劳动者本人实际工资计算.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如果没有提前通知的,需要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司法实践中,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通常只有一项会得到支持,你可以自己选择.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申请仲裁。
  • 可以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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