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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股东确定协议要注意什么

企业法律顾问 2023-11-06 09: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签立股东协议书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签订股东转让协议书的,应当注意约定变更股东名册的事项是否明确具体、标标的股权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
    2、签订股东入股协议书的,应当注意当事人主体是否适格、要明确出资额及出资方式等主要问题;
    3、签立股东协议书应该注意的其他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签立股东协议书应该注意事项:
    1、首先要审查股东资格。由于全体股东要对发起设立公司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一定要审查好股东的资格,包括股东的人品、能力、家庭情况、资产情况、有无对外大额债务等;
    2、要明确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3、要明确约定出资的时间及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等问题;
    4、明确股东的出资责任。
    股东的出资责任包括出资违约责任和资本充实责任,这要责任均需在股东协议书上有明确规定;
    5、要约定好公司未能设立的责任的约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签立股东协议书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签订股东转让协议书的,应当注意约定变更股东名册的事项是否明确具体、标标的股权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
    2、签订股东入股协议书的,应当注意当事人主体是否适格、要明确出资额及出资方式等主要问题;
    3、签立股东协议书应该注意的其他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你好,可否详细说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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