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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老板用童工,我就是那个童工怎么举报他,我今天刚辞职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1-07 16: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用非法用工的,可以找下劳动监察部门
  • 法律分析:
    1、首先举报的应当是事实,而不能是主观臆断的事情,也就是说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要负责,对于童工,只要举报人亲眼看到他人雇佣童工行为即就可进行举报。
    2、举报材料本身就是证据的一种。
    3、举报内容的合逻辑性是举报能否被受理的根本。对于亲眼所见的举报事实,接举报单位一般都会受理,对于道听途说的违法事实,要经过调查研究后才能决定是否要受理。
    4、另外接举报单位对举报人是否具有与举报事实相适应的行为能力也会进行判别。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饭店雇佣童工的举报方法如下:
    (1)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
    (2)可以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引入执法机构的监督与检查;
    (3)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雇佣童工的,发现者可以通过打电话、写举报信或者直接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举报。
    雇佣童工怎么处罚老板
    1、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到1200元;
    2、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300到600元;
    3、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罚款300到600元;
    4、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600到1200元。
    法律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卫生等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给予配合。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应当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使用童工的,均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 饭店雇佣童工的举报方法如下:
    1、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
    2、可以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引入执法机构的监督与检查;
    3、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雇佣童工的,发现者可以通过打电话、写举报信或者直接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举报。
    雇佣童工怎么处罚老板
    1、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到1200元;
    2、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300到600元;
    3、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罚款300到600元;
    4、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600到1200元。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五条法律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卫生等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给予配合。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应当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使用童工的,均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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