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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下我怕对方转移过户财产,我应该怎么向法院申请冻结对方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 2023-11-06 21:08 人浏览
共1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个你做原告的话,是有权要求法院进行保全的
  • 在诉讼或执行阶段,可以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
  • 有相关法律问题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上的服务
  • 你好,根据你描述的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我怕对方转移过户财产,具体情况说一下
  • 先到法院起诉后,然后申请财产保全
  • 你好,离婚的具体情况是怎么样的
  • 可以帮你落实追溯的方式的意向
  •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申请财产保全
  • 你好,根据你描述可以申请的
  • 你好可以去申请冻结财产的
  • 一般如果有一方有转移财产的嫌疑,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冻结,法院不会主动去冻结财产。申请冻结的一方需要证明对方有转移的嫌疑,经法院审核后符合的,可以冻结银行账户。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诉前财产保全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的财产被法院冻结保全,当事人不能申请办理财产的过户手续,需要官司了结之后冻结保全解除,才可以申请办理财产的过户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八条 查封、扣押动产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控制该项财产。人民法院将查封、扣押的动产交付其他人控制的,应当在该动产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足以公示查封、扣押的适当方式。
    第九条 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
    第十条 查封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建筑物时,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管理人或者该建筑物的实际占有人,并在显著位置张贴公告。
    第十一条 扣押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机动车辆时,人民法院应当在扣押清单上记载该机动车辆的发动机编号。该车辆在扣押期间权利人要求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办理相应的扣押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保管。由人民法院指定被执行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第三人、申请执行人保管的,保管人不得使用。
    第十三条 查封、扣押、冻结担保物权人占有的担保财产,一般应当指定该担保物权人作为保管人;该财产由人民法院保管的,质权、留置权不因转移占有而消灭。
  •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接到保全裁定申请后,由于担心另一方的财产转移会损害一方的权利,通常会在发布保存裁决后立即执行,但冻结财产的最长期限通常不会超过6个月,以防止对保存的一方造成太大损害。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公证人可合法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件,另一方可向具有执行权限的人民法院,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第六十三条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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