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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旅游时旅拍写真,7月份,本人和姐姐、妈妈,花费1500元。7月、9月、11月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分别被发小红书、朋友圈作商业用途,且被有意屏蔽,这种情况应该如何要求赔偿。

旅游维权 2023-11-07 18:22 人浏览
共13位律师解答
  • 可以起诉,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及声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 ,如 因此给您造成其他损失,可以主张进行赔偿。根据具体情况及侵权人过错程度也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建议来电咨询,为您进一步分析。
  • 您好,这种情况你可以找对方要求下架侵权信息。对方已经盈利的,可以起诉要求赔偿已盈利数额及已对你造成的损失。
  • 您好,可以要求对方撤销相关信息,并且要求支付对方因此行为产生的盈利部分
  • 您好,你可以主张肖像权侵权,具体看涉案金额。
  • 您好,及时沟通解决问题维护自身。
  • 是摄影师还是商家在媒体平台上发?
  • 您好可就侵权赔偿事宜进行咨询。
  • 你好属于侵犯个人隐私和肖像权
  • 你好,可以主张侵权责任赔偿。
  • 因旅游经营者方面的同一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可以手机相关证据,选择要求旅游经营者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如果差别很大可以要求赔偿,但是具体看有没有签订纸质协议或者凭据,赔偿费用多少有没有约定或者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旅游者可以根据权益受侵害的程度、实际拥有的事实证据、对时效以及赔偿金额的期望值高低,和旅行社对事件的处理结果来选择维权途径。
  • 这种情况你可以找对方要求下架侵权信息。对方已经盈利的,可以起诉要求赔偿已盈利数额及已对你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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