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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精准扶贫帮扶下买了乡镇的房子,但是老家的宅基地是父母的,本人没有宅基地,现在能不能申请宅基地使用权

土地纠纷 2023-11-07 22: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申请和使用以户为基本单位予以申请和审批,在不动产登记中多数只登记户主或家庭成员代表的名字。
    因此,凡申请宅基地时申报的家庭成员,以及后来依法增加的家庭成员,均平等地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家庭成员之间关于宅基地上建房出资、补偿方式、房屋权利归属等事项的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有效并作为判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
    对于宅基地上农村自建房的权属认定,在司法实践中一般遵循三个规则,一是宅基地使用权的归属是认定房屋所有权的基本依据;二是建房出资及实际利用情况等是认定房屋所有权的主要证据;三是家庭成员之间对于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所建造的房屋应认定为家庭共有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二条 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法律分析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福利性。权利人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应积极予以利用。对于权利人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长期闲置不用的,应视为其对权利的放弃。
    为有效利用土地,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收回。对于收回的宅基地,如已经办理过确权登记,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农户再申请宅基地建房时,重新依照审批程序批准,待房屋建成并实地检查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登记发证。
    但对其所建造的房屋原则上是不可以转让、出租和抵押的,其他人只能通过继承房屋的方式间接取得房屋存续期间的宅基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 没有土地使用证的农村宅基地,只要该宗土地属于建设用地并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上有完整的房屋并且申请登记的村民只有这一处住宅,就可以申请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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