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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是在判决服刑还是发回原籍原籍

刑事辩护 2023-11-08 07: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判刑后一般是不可以回原籍服刑,对罪犯的执行由判决地的某监狱执行。如果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的犯罪分子,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可以由看守所监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二条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第九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押解人犯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
    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刑事案件法院管辖适用行为地原则。只有在特殊情况下,行为地以外的法院才能审理。罪犯在居住地以外被判刑后,为了便于对其刑罚的监督和今后减刑、假释、假释、保外就医的申请和审查,他将在犯罪地的监狱服刑,他们将被送回原籍地服刑。
    当然,如果原籍地更有利于罪犯改造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经其家属或委托人申请,经原籍监狱、监狱、法院批准后,仍有可能返回原籍服刑。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48条的规定,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时间条件规定只有的规定的探监日,才能探监。
  • 判刑后一般在判决所在地的监狱服刑,不可回原籍服刑。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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