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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派出所冤枉吸毒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24-04-12 00: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这个法律问题需要看你这边的情况,再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解答

  • 一、没有吸毒被冤枉怎么办
    1、没有吸毒,却被警方纳入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当事人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机关提出异议,办案部门应当向原查处地公安机关调取吸毒史处理决定原件或者重新加盖原查处地公安机关印章的复印件,并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如果确实出现错误,就应该取消。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零六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法律没有规定公安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情况紧急,为保障公共安全,公安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立即执行。
    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二百零七条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公安机关应当催告被处理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被处理人仍未履行义务的,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容留他人吸毒犯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1、客体要件是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人们的身心健康;
    2、客观要件为行为人实施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 法律分析:找派出所或者公安局禁毒大队举报要求查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第八十五条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
    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
    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第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 派出所抓到吸毒的,一般会对吸毒人员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如果吸毒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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