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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想向您咨询一下,我的父亲前段时间喝农药去世了,在发现父亲喝药之后,我们立刻叫了救护车,但救护车迟迟没来,就叫了村里其他人送到医院,在去医院的路上才碰到救护车,到医院的时候距离父亲喝药已经过去四十分钟左右,父亲洗胃之后,护士一直安抚我们,说父亲喝的这药应该没什么别的问题,不会导致死亡,而且护士说她不懂那个药到底致不致死,护士一直在网上查询关于那个农药的信息,但没有找专家咨询,也没有问医院的其他专家,就一直告诉我们没问题,然后转去了普通病房,过了大概两个小时,父亲开始没有心跳,我们着急的叫护士,护士慢吞吞的过来,一看真的没有心跳了开始做心脏按压,并给她们主任打电话,过了大概半个小时,主任医生才过来,主任过来之后就告诉我们,要么去icu,要么去买衣服做好死亡准备,然后还说,就算去icu,变成植物人的几率也只有百分之二十,不可能会好起来了,基本判定死亡了,然后我们还是转了icu但父亲一直没有好转,之后便去世了,我想问一下,这属不属于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纠纷 2023-11-09 13: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医学专业性很强,可复印病历给我分析,本人医学硕士、副主任医师。
  • 要做死因鉴定,看死亡原因是什么
  • 你好,需要申请鉴定
  • 是不是医疗事故,需要鉴定的,医疗事故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按照程序做出,司法鉴定由医患双方商定司法鉴定中心/所,或者协商不成的由法院进行摇号确定,多了一些选择权。无论哪种鉴定,不要把指出医疗机构的过错寄托在鉴定机构身上,鉴定机构的鉴定人不会给你指出医疗机构的过错,一个公正公平的鉴定,需要对医疗机构是否有过错需要客观完整的把握,由于大家都清楚的原因,建议患者尽量避免选择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尽管如此,也很难避免鉴医疗纠纷目前可以做的有司法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于大家都清楚的原因,不主张做医疗事故鉴定:医疗纠纷发生后一年之内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由县区级的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当地市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做出,当地的医疗事故鉴定技术委员会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对该鉴定不服的自收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意见书之日起15日内,可通过原医疗技术鉴定委员会向省级医学会申请再次鉴定,以上一级医学会的鉴定为准,不建议做医疗事故鉴定!!!司法鉴定是在医疗纠纷发生之后三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之后由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做出,对鉴定不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没有上级鉴定机构一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能是当地的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即卫生计生局委托所在地市的医疗定的不公平不公正,及时办理委托手续协助你们处理,共同努力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需要及时固定所有证据:不仅仅是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手术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出院记录, 医疗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越早处理越更有利于维护合法权益,如果想公正合理的解决医疗纠纷,就需要把真实的证据尽早固定下来,固定证据是非常重要的环节,需要先固定即将灭失的证据,否则很难搜集到相对客观真实的证据,也很难得到客观公正的处理结果。医疗纠纷案件固定证据需要越早越好,机不可失失不再来,有些证据一旦灭失或者发生变化,再也搜集不到相对客观真实的证据。在委托我们介入之前,尽量不要惊动医院,我们是专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律师,尽早办理委托手续,协助你们尽早固定证据之后再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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