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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朋友都16岁,朋友第一次做手机口,他只有一部手机,然后他借我手机我借给他了,我不知道是干嘛的,后面过了一会还给我了,后面我问他他做的手机口,他自己的手机打电话,拿我手机和上家联系,警察找他我才知道的,没有人被骗,我也没有获利,请问我有什么责任吗

诈骗 2023-11-09 20: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不知道,也没有人被骗,也没有获利,我认为你责任不大。
  • 法律分析:可以报警。一直借手机不还可以起诉,涉嫌构成侵占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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