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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说卖淫,到没有,可以告诽谤追责吗?

名誉毁谤 2023-11-23 16:10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此行为违法,如果仅仅是报假警,扰乱秩序,只是 行政处罚 。 如果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那可能构成 诬告陷害罪
  • 可以要求的,不过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大。
  • 诽谤一般是捏造并散布且情节严重。
  • 你好,那你知道报警人了吗?
  • 可以告人诽谤罪的情况有: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 可以告,一般来说,涉嫌诽谤罪的,告诉的才处理。可以到法院起诉。但是,要注意:
    构成诽谤罪的诽谤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而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必须局限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 起诉他人诽谤罪需要提供以下证据:
    1、必须有捏造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假如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损害了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必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
    3、诽谤必须针对特定的人,但不必指名道姓。
    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中知道受害者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
    如果行为人传播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就不能贬低某人的人格和名誉,也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虽然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但不能以本罪论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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