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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本人允许就拍照作为证据违法吗

网络侵权 2023-11-10 11: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没经过本人同意就拍照是否违法,要分情况而定: 1、如果公民在拍他人、或者是公民在拍自己的时候不经意地把别人也拍进去了,都是未经别人允许的范畴,一般不违法; 2、如果未经过本人同意拍摄录像,并且上传到网络的,是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 法律分析:
    1、没经过本人同意就拍照不一定违法,这里的未经允许拍摄别人包含大家无意间的拍摄,也就是说不管是公民真的在拍他人、或者是公民在拍自己的时候不经意地把别人也拍进去了,这些都是未经别人允许的范畴。此种不经意的行为一般不违法。
    2、对于特意拍摄的行为,若是在拍摄之后,并没有擅自使用照片,诸如没有拍照后发朋友圈或者在其他地方传播,也没有采取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那么也也不会构成侵权。若进行了上述行为,则构成违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没经过他人允许拍照犯法。构成侵害别人的肖像权,是一种侵权行为。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法律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使用公民的肖像。人像、纪实摄影作品如果是没有征得肖像权人同意而拍摄的,原则上不能发表、展览,即使是单纯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展览。
    如果在拒绝后还有拍照行为的,可以认定为侵犯个人肖像权,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法律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肖像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肖像权包括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拥有对肖像的制作专有权和使用专有权,公民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权或对肖像权进行损害、玷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没经过本人同意就拍照不一定违法,这里的未经允许拍摄别人包含大家无意间的拍摄,也就是说不管是公民真的在拍他人、或者是公民在拍自己的时候不经意地把别人也拍进去了,这些都是未经别人允许的范畴。此种不经意的行为一般不违法。
    2、对于特意拍摄的行为,若是在拍摄之后,并没有擅自使用照片,诸如没有拍照后发朋友圈或者在其他地方传播,也没有采取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那么也也不会构成侵权。
    2、对于特意拍摄的行为,若是在拍摄之后,并没有擅自使用照片,诸如没有拍照后发朋友圈或者在其他地方传播,也没有采取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那么也也不会构成侵权。法律依据:《民法典》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肖像权】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肖像权】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肖像权消极权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肖像权消极权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第一千零二十条 【肖像权的合理使用】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第一千零二十条 【肖像权的合理使用】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第一千零二十一条 【肖像许可使用合同解释规则】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中关于肖像使用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肖像权人的解释。
    第一千零二十一条 【肖像许可使用合同解释规则】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中关于肖像使用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肖像权人的解释。
    第一千零二十二条 【肖像许可使用合同解除权】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一千零二十二条 【肖像许可使用合同解除权】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有明确约定,肖像权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肖像权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有明确约定,肖像权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肖像权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千零二十三条 【姓名许可和声音保护的参照适用】对姓名等的许可使用,参照适用肖像许可使用的有关规定。
    第一千零二十三条 【姓名许可和声音保护的参照适用】对姓名等的许可使用,参照适用肖像许可使用的有关规定。
    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任何人都享有肖像权,一般情形下,在没有获得他人的许可之前,不得因为想要盈利等的原因,就擅自将他人的肖像,否则一旦构成肖像侵权,就可能需要向肖像权人支付赔偿金。
    任何人都享有肖像权,一般情形下,在没有获得他人的许可之前,不得因为想要盈利等的原因,就擅自将他人的肖像,否则一旦构成肖像侵权,就可能需要向肖像权人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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