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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法院把我的再审申请驳回了,我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23-11-13 10:39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您好!被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中的规定在遇到再审请被驳回的情况可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因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我国的法律中规定是可以对各级人民法院和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于下一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其中发现相关的裁定或是调解书的内容中发现有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是社会利益的情款,就可以提出抗诉。
  • 您好,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后,相关当事人可以申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或提起检察建议。人民检察院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 如果您认为省高法院的裁定存在重大错误或不当之处,您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申诉需要提交相关证据和材料,并说明申诉的理由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会根据您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的裁定。
  • 你好,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向检察院去申请抗诉。
  • 建议主动找当地律师帮助处理,可以与我联系。
  • 如果被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可以向同一级检察院申诉。如果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原审有错误,就会向同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或者直接提出抗诉。申诉,是指诉讼当事人或其他有关公民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不服时,依法向检察机关提出重新处理的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 法律分析:再审被驳回,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该抗诉期无期限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于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院建议或者抗诉。
    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院建议或者抗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1.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2.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4.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 再审申请被驳回,可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不同的启动再审的部门也反映了当事人有不同的申诉救济途径,当事人不仅仅可以到中级人民法院反映诉求,也可以到省高院、检察院进行申诉。
    再审程序,是指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在具有法律规定的再审事由时,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对原审案件也称本案
    再次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一种特别救济程序。再审程序包含一整套启动、审查再审事由、原审案件再次审理的法定程序。
    这种程序是民事诉讼法中的一种独立的审判程序,既不是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经的审判程序,又不同于民事诉讼法中的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就其性质而言,再审程序是纠正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违法裁判的一种补救程序,即是不增加审级的具有特殊性质的审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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