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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位亲戚51岁了,在中铁建十九局工作时,从高处摔下来俯卧位,造成颅内出血,做了开颅手术,胸椎爆裂性骨折,做了胸椎手术,双肺挫伤,胸腔积液,一个月了下半身还没有知觉,害怕下半身不能动,双腿瘫痪,家里有十岁的孩子,七十岁的父亲,现在费用老板全部给拿,这种情况是现在直接找律师介入,还是说等把身体恢复的差不多了,然后在打官司呢,如果打官司,这种情况可以赔偿多少

工伤索赔 2023-11-17 13:14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从你的陈述来看,尚不能准确判断伤者与中铁建十九局之间具体的法律关系,是劳动合同关系、是劳务关系还是其他关系的,暂无法给予准确的法律意见,可以在治疗终结时携带涉及的资料与律师电联或面谈的
  • 可以先治疗,等治疗结束后,再委托律师介入,具体赔偿金额需要根据治疗结束后的具体情况确定,还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等工作
  • 你好,根据你描述的这种情况,建议在住院治疗的同时注意搜集证据,详细案情欢迎电话联系。
  • 你好,赔偿金额要根据伤残鉴定的结果来定
  • 像你这种情况,直接可以找走程序了
  • 保持电话畅通,律师联系您
  • 根据具体赔偿项目分析,例如一般工伤的康复治疗费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 法律分析: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 可以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了,申请工伤认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 你好,现在可以做劳动关系认定和工伤认定,待出院后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情况计算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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