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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父母婚前出资为儿子全款买房,房子名是儿子一个人的名,婚后加女方的名,离婚后怎么分割?

离婚房产分割 2023-11-17 15:38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婚前父母出资买房,产权在子女一方名下的,并且夫妻之间没有特别约定的,那该房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另一方不能要求分割。如果在子女结婚之后房产证上加上配偶名字的,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协商分割。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希望以上能帮到您,我们的专业领域是婚姻家事,房产债务,详情欢迎致电咨询。
  • 能够证明是婚前出资就你能认定为婚前财产。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第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第三、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第四: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 第五、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
  • 该房屋是小夫妻婚后共同财产。没有约定份额的,各分得50%我是赵秀珍律师,婚姻家庭和刑事辩护专业律师,希望能帮上您。
  • 加上女方的名字,就是作为共有人了,离婚时一般是平分。
  • 可以委托我办理案子维权比较快
  • 婚后加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你好,这个属于夫妻婚前财产
  • 您好,如果有证据证明房子全款由父母出资,离婚时该房产属于男方个人的婚前财产。
  • 现在是什么阶段,结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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