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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做工伤鉴定吗

工伤索赔 2023-11-17 13:48 人浏览
共2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工伤鉴定需要去劳动局做,您可以委托律师帮您处理工伤赔偿的问题
  • 请问您法律问题目前处理好了吗?是否还有相关疑问呢?
  • 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受伤就可以做工伤认定C
  • 你好,工伤鉴定是要人社局安排第三方机构协助
  • 有相关法律问题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上的服务
  • 你好,是可以的,现在请问受伤多长时间了呢?
  • 您好,一般情况下,是可以去做工伤鉴定的。
  •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联系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 你好,如果是工作期间发生意外属于工伤的
  • 出现工伤,先做工伤认定再做劳动能力鉴定
  • 你好,这个是可以帮助你做的,哪里受伤
  • 您好!可以去劳动部门做工伤鉴定的。
  • 您 好,只要是因工受伤都 可以申请
  • 你好,这是可以的,这边有缴纳社保吗
  • 你好,可以先申请工伤认定再去做鉴定
  • 您好,可以委托律师帮忙工伤鉴定
  • 工伤要向劳动局申报鉴定才能赔偿
  • 上午好,这是可以申请认定工伤的
  • 你好 这边建议你直接申请赔偿
  • 你好 什么时候受的伤 详谈
  • 你好,可以先做工伤认定的啊
  • 你好,是否有做工伤认定呢
  • 您好,可以做工伤鉴定的
  • 法律分析:对于职工发生工伤需要工伤鉴定的情形,其工伤鉴定需要的材料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进行工伤鉴定需要下列材料: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法人代表和劳动者的身份证明;工伤认定申请表;书面的劳动合同;以及工伤事故的诊断证明或职业病的诊断证明。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 申请工伤鉴定必备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单位和劳动者的主体身份证明材料;劳动合同或者其他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医疗诊断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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