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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报销找哪个部门

社会保险 2023-11-16 09:4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二次报销可以到医院的大病结算窗口,或者可以去当地医保机构。大病保险覆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群,申请成功后,有关二次报销的比例各地区也有所差异,一般来说需遵循分段计算和累加支付的方式。
  • 你好,具体是什么的二次报销?
  • 法律分析:二次报销可在医院的大病结算窗口和医保经办机构的结算部门报销。在医院的大病结算窗口时,在住院时使用医保卡或新农合医疗证证办理住院登记,如果就诊医院实现全国联网,那么参保人出院时,可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医院的大病结算窗口直接使用医保卡报销大病费用。
    在医保经办机构的结算部门时,参保人出院以后,携带医保卡/新农合医疗证、参保人身份证、医疗费用原始凭证、费用清单、就诊证明、病历本、出院小结等证明,前往当地医保机构申请报销大病医疗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二十九条 严重疾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按下列办法支付:
    (一)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9%—11%。
    (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5倍。
    (三)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负担一定比例。对退休人员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严重疾病的范围,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的具体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的分担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第四十四条 病人使用个人帐户时,可以在任何一个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就医、购药。医疗费用按规定由统筹基金支付的,病人应当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 职工二次报销持享受二次补助人员本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本人的本市银行卡或存折的原件及复印件;若不是本人前来办理,还需提供代办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市社保中心办理。“二次报销”就是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居民,如果去年看病有高额费用,除了正常报销之外,还能再报一次大病保险,而且不设封顶线。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城镇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自行支付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上的款项。
    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农村居民每年支付的人均纯收入超过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属于城乡居民重大疾病保险的支付范围,可以“二次报销”。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二次报销可在医院的大病结算窗口和医保经办机构的结算部门报销。在医院的大病结算窗口时,在住院时使用医保卡或新农合医疗证证办理住院登记,如果就诊医院实现全国联网,那么参保人出院时,可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医院的大病结算窗口直接使用医保卡报销大病费用。
    在医保经办机构的结算部门时,参保人出院以后,携带医保卡/新农合医疗证、参保人身份证、医疗费用原始凭证、费用清单、就诊证明、病历本、出院小结等证明,前往当地医保机构申请报销大病医疗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二十九条 严重疾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按下列办法支付:
    (一)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9%—11%。
    (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5倍。
    (三)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负担一定比例。对退休人员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严重疾病的范围,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的具体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的分担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第四十四条 病人使用个人帐户时,可以在任何一个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就医、购药。医疗费用按规定由统筹基金支付的,病人应当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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