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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贷款买了,第二套房,写夫妻二人名字。 然后为了偿还,这第二套房的贷款部分,夫妻一方卖掉了自己,婚前买的,另一套房。 请问离婚时,能否把,之前夫妻一方,卖掉自己婚前房产,还的贷款部分,认定为,这一方的私人婚前财产?

离婚房产分割 2023-11-23 15:39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在分割第二套房产时要求多分,但无法直接认为个人财产。
  • 您好!如果第二套房是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属于共同财产。
  • 可以这么主张,作为离婚时财产分配的一个事由。
  • 具体情况详细沟通下细节给你提供法律解决方案
  • 你好,有证据证明可以认定个人财产
  • 这个可以的,如果没有明确的赠与。
  • 你好,依法不能如此认定了
  • 婚前贷款买房,婚后房产登记在己方名下的房子归己方所有,前提是己方用自己的财产偿还了贷款;如果婚后房子是由夫妻共同还贷的,则房子仍可归己方所有,然后己方可以将配偶出资还贷的部分认定为是债权,依法对配偶进行补偿或者将其还贷的部分进行退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婚前房产的认定如下: 1、婚前一方出资,以自己的名义买房,另一方未出资,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屋应属于出资人婚前的个人财产。 2、婚前双方出资,但以一方名义购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出资方无法证明出资是因为婚后双方达成共同生活的目的,法院一般会认定为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离婚房产的认定为:1、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也就是说,离婚时候一人一半,如果还有剩余贷款未偿还则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3、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市场价值提升的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这部分因均分。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 你好,可以具体沟通下案件细节的c
  • 你好,看证据是否可以证明是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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