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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之前一个朋友在支付宝和我借8000块钱,打的电子借条,到现在都没有还并且已经逾期20个月了,我在准备起诉他并且要求他偿还这20个月的利息,请问这个利息是怎么算的,并且我要求他连本带利偿还法院支持吗,谢谢

民间借贷 2023-11-13 10:27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借条约定利息了吗?如果没有约定从主张开始计算。
  • 您可以详细叙述一下您的情况
  • 您好,可以支持,要注意时效
  • 稍后我给您打电话回复
  • 法律分析:超过法定的利息部分,法律是不进行保护的,所以这部分借款人是可以不用还的。但是其他本金和合法的利息应该正常还款,否则是有可能被起诉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法律分析:民间借贷法院判决后利息不会一直计算的,但会算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 法律分析:可以和借款人协商,利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主张,如果不行可以诉至法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没有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法院应予支持。
  • 你好,大概是什么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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