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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在地里吵架,年纪都大了,两人当时都摔倒了,对方回家后喊了儿子上门闹,然后报警说我们打了她,后住院去了说要赔医药费,应该陪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11-29 13:0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双方年纪都大了,又都住在一起,双方协商和解处理吧。
  • 您好,不应当的,可以拒绝赔偿的
  • 因为什么原因争吵,谁先动的手
  • 可以根据实际损失协商解决,进行人身损害赔偿,受害者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费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构成轻伤及以上的,涉嫌故意伤害,打人者需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就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
  • 你好,看对方摔倒的原因是否与你亲人的行为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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