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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补缴了7年社保 转移户籍地需要证明补缴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书,哪里申请出具

其他 2023-11-14 10: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予以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
  • 法律分析:补缴。补缴的方法是:单位按照规定向社保局出具补缴申请(一式三份)。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补缴人的户口本复印件。如果职工是本市城镇户口,须提供档案所在机构出具的补缴期间是否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及领取期限的证明。
    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补缴期间原始工资收入凭证(原件、复印件均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
    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 跨省社保转移手续如下:首先是参保人员携带本人的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参保缴费凭证;其次是向转移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最后是转移地的社保机构为参保人员办理接入手续。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 法律分析:
    一、补缴流程:
    1.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单位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
    2.以个人身份补缴的,按属地原则,在现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补缴手续。
    3.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此进行审核备案。
    二、补缴条件:企业职工中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具有当地户籍,曾在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
    三、补缴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本人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台账等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资料;个体工商户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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