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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农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我家人可以做不在分装种子经营活动吗

土地纠纷 2023-11-14 10: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先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种子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法律依据:《种子经营许可证》,然后凭许可证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农作物种子经营。开农资店需要先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果涉及到出售种子、农药或兽药的,还要办理相关的销售许可证。
    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
    4、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5、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6、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7、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8、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改变农药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调整分支机构,或者减少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变更申请表和相关证明等材料。
    原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理。符合条件的,重新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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