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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村子有集体土地170亩,2003年开会通过全体村民把这块地承包给了老王,(期限为2003年--2012年)。可是过了几年应为某种原因老王不种这块地了,这时我们马村长继续承包这块地。(这块地是马村长在任期间签订的合同)安合同今年这170亩地就到期,我们村子应该要回土地。可是今年开会要地时马村长不给地,他说承包期限续到2027年!他手里有一份续签的合同。这份合同是2005年马村长,老王,李村长签订的。李村长是2004--2006年的村长!请问这种不通过全体村民就李村长一个人签订的合同合法吗?现在有一种土地法是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必须通过全村民的70% 80%的人。请问这个法规是那年 -

其他 2012-05-04 22: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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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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