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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医疗救助 街道办来人说不符合救助条件怎么办

工伤索赔 2023-11-15 20: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申请医疗救助的居民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合格后,可以享受医疗救助补贴。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三十条 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
  • 法律分析:申请医疗救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本县户籍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城乡困难人员。特困供养人员(指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孤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的大病患者;县政府批准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
  • 申请医疗救助的居民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合格后,可以享受医疗救助补贴。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三十条 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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