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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结合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百八十条谈谈对我国刑事诉讼起诉模式的理解

刑事辩护 2023-11-16 14: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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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诉讼法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 根据我国刑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的刑事案件有三种分类:
    1、自诉案件;
    2、可公诉可自诉案件;
    3、公诉案件。大部分的刑事案件都是公诉案件,此时,检察院的公诉部门会对犯罪提起公诉,检察院里负责对应案件的司法人员就是公诉人。对于公诉刑事案件,需要经过公安立案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和法院审判三个阶段。一般是经公安机关侦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之后,会将案件相关材料报给检察院的公诉部门会对犯罪提起公诉。法律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 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是,如果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能够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依法决定不予提起公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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