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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我在一家企业从事管理工作,在今年3月6日公司离职员工谢某等人持刀冲进我办公室行凶,致使我和另一名同事受伤入院,(医疗费用1万多)谢某被当场抓住,移送公安机关。目前谢某已被保外候审。 我到公安机关问询此事,得到的答复是:事出有因,公安机关也是无赖之举,要等3个月后重新验伤后在决定如何处理。(主要看有无后遗症) 我是面部锐器伤两处一处创口长度达4.5 厘米,一处创口长度达3 厘米,累计面部7.5厘米。背部两处锐器伤累计5.5厘米。(法医第一次验为轻伤) 请问: 1 以上叙述能不能构成轻伤,为何又要推翻第一次验伤结论。如果构成公安机关这样做有无法律依据。 2 如是轻伤 ,公安机关有包庇的嫌疑,我下一步该如何做才能让凶手受到审判? 谢谢你们的解答! 请指明道路

刑事辩护 2008-04-28 22:1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 以上叙述能不能构成轻伤,为何又要推翻第一次验伤结论。如果构成公安机关这样做有无法律依据。——验伤有时间规定。 2 如是轻伤 ,公安机关有包庇的嫌疑,我下一步该如何做才能让凶手受到审判?——你可以要求公诉,也可以要求自诉维权!——如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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