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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药店买药,结账时药店自己算错了钱,我已经结完账,第三天给我打电话说算错了,少收了,让我补钱,我想咨询一下,这个事是谁的责任,我有没有义务去补这个差价

消费者维权 2023-11-18 12: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结合你的陈述,你方可以拒绝承担的
  • 这种情况 属于不当得利。你要补的

  • 1、可以联系药店店长进行协商沟通,要求赔偿,或者协商退还差价或。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或者打消费者热线电话请求帮助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五条依法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价格,为用药者提供价格合理的药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遵守国务院药品价格主管部门关于药品价格管理的规定,制定和标明药品零售价格,禁止暴利、价格垄断和价格欺诈等行为。
  • 法律分析:可以与药店协商。协商不成,立即到消协投诉或者到法院起诉,以欺诈解除合同。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消费者定作的;
    鲜活易腐的;
    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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