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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我借的高利贷,我欠了利息没给!我现在先还本金,欠的利息可以先不还吗

民间借贷 2023-11-20 09:2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所说的事可以与对方协商。
  • 合理的利息肯定是要还的呀
  • 欠高利贷需要还,如果借贷的当事人约定的利率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范围的,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以不予支付,但是合理的本金及利息当事人还是应当按时偿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债务人借钱后,需要还款时,在6种情形下可以不还利息:
    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可不还利息。
    2、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可不还利息;
    3、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可不还超过部分的利息。
    4、“抽头”、“砍头息”的情形,可不还利息。
    5、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可不还利息(借款人提前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6、借款合同无效的,可不还利息。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借高利贷之后还是要还钱,如果借贷的当事人之间约定的利率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范围的,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以不予支付,但是合理的本金及利息还是要按时偿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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