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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公司上班,但是在其它地方缴纳社保,开工资怎么与其签合同?

社会保险 2023-11-19 11: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都要给其交纳社保,这不但是对单位的强制要求,也是对员工的强制要求。除非该员工还在交纳城乡居民社保、或者在其他单位挂编交纳社保,造成你单位无法再为其参保缴费。
    如果与员工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则可以不必为其交纳社保,比如退休返聘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目前,很多企业对于保安、保洁、餐饮人员等从事简单劳动的岗位,都实行了劳务派遣。
    这部分员工由于与单位不是劳动合同关系,所以就不必为他们参保缴费。
  • 劳动者可以反映到就业局或者仲裁委员会处理,要求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同时补缴社保。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 可以跟公司沟通协商,让公司补缴。如果还解决不了,可以去劳动仲裁申请仲裁和去法院起诉用人单位。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单位和职工就必须按规定缴纳社保。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不管用人单位和职工是否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只要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都必须按规定缴纳社保。
    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的缴纳本身就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有些公司和职工协商的不交社会保险,但是把这部分的费用间接的加在职工的个人工资当中,这样的操作其实是违规的。如果职工同意其实也是非常无知的,社会保险对个人在生活当中的方方面面都有很重大的作用,必须要让公司依法缴纳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国劳动法》
    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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