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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身份证可以激活社保卡的金融功能吗?

社会保险 2023-11-19 18: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临时身份证可以激活社保卡,临时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和身份证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拓展资料
    社保卡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是指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IC)卡。
    社保卡的持卡人可凭卡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时结算、办理养老保险事务、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手续等。该卡采用全国统一标准,社会保障号码按照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民身份号码。
    持卡人类型
    社会保障卡从持卡人类型来看,可以分为两类,即:面向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称为社会保障(个人)卡,面向用人单位发放的称为社会保障(用人单位)卡。
    中国劳动保障部有关卡规划和规范的重点为社会保障(个人)卡,各地区实际发放的也多集中于个人卡,所以我们所说的社会保障卡,就是指社会保障(个人)卡。
    卡片分类
    按颜色分类
    社保卡分为四种颜色,即蓝卡、绿卡、金卡、红卡。
    不同颜色的社会保障卡对应不同的人群,报销金额相对不同。不同颜色的社会保障卡的存在都具有不同的含义。
    第一种绿卡。主要应用群体是0至7岁的儿童,也称为儿童社会保障卡。
    它主要为了一些即将要进入幼儿园孩子做的准备,有些父母在孩子年幼时就已经开始申请。这主要是基于具体需求来办理,可以享受一些基本的医疗报销。
    第二种蓝卡。主要适用群体是7~69岁的城镇职工和当地居民。
    相信几乎每个人手中的都是这种蓝卡,无论是在什么不同的地方工作,还是在何地的户口登记,社保卡几乎都是蓝卡。拥有这种情况的人也比较宽。就算是灵活就业或不上班的人也可以申请相对优惠的社会保障卡,同时能够享受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等。
    第三种是红卡。主要适用人口为70岁及以上的老人。 70岁的老人并不少见,但70岁的人很健康的没有多少个。当然,年龄越大,国家对于这类老人的待遇就越好。在医疗方面,政府也帮助他们可以享受更好的报销。
    对于老年人,政府也将有相应的优惠补贴。
    第四张金卡。得到这种金卡的人很少,这种卡只有离职的退休干部,而且拥有当地户籍的人才有资格申请。
  • 法律分析:需要激活,可同时激活社保卡的金融功能,持身份证和社保卡去银行,按照工作人员指引激活即可。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办公厅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做好社会保障卡应用推广工作的通知》
    二、重点任务
    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一体化平台相关标准规范和工作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依托一体化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实现社保卡持卡人身份认证。
    国家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集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社保卡服务平台的社保卡持卡人身份认证相关接口,作为自然人辅助身份认证源之一。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利用一体化平台的统一身份认证能力,为持有社保卡的群众提供实名注册、身份鉴别、单点登录等服务,解决群众在不同地区和部门的政务服务平台重复注册、重复验证等问题。
    (二)依托一体化平台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实现社保卡电子证照共享互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社保卡服务平台,通过与国家平台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对接,实现社保卡电子证照共享应用。
    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托一体化平台获取社会保障卡电子证照文件,为减证便民提供有力支撑,解决群众在政务服务大厅办事时多次提交社保卡复印件,引导群众通过社保卡电子证照的“亮证”和二维码扫码功能,解决群众在政务服务大厅办事时,没有携带实体社保卡的问题。
    (三)充分运用一体化平台移动端的社保卡服务能力,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依托一体化平台移动端,推动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集约建设和数据共享互通,实现个人社保卡电子证照线上领取、社保查询、社保关系转移、缴费支付等服务。
    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及政府规定的其他相关政务服务事项时,办事主体可使用一体化平台移动端社保卡进行相关业务服务办理。
    (四)大力推动一体化平台线上线下融合,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基于一体化平台的基础支撑,不断完善社保卡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明确社保卡在政务服务事项中的应用范围和作用,推动社保卡在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职业培训、人才人事、惠农惠民补贴发放、智慧城市、信用服务等政务服务领域中的应用,提升行政服务效能。
  • 法律分析:可以的,临时身份证可以激活社保卡,临时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和身份证具有相同法律效力。而且社保卡激活很简单,只要去银行修改一下初始密码就行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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