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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判刑后一直在看守所关押到哪个部门了解看守所具体关押的时间

刑事辩护 2023-11-20 09: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的情况可以直接询问看守所。
  • 在看守所的时间算不算在判刑后的时间里。具体规定如下:
    1、控制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4、无期徒刑和死刑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不扣刑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二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 羁押在看守所的判刑时间是: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自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前述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 羁押在看守所的判刑时间是: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自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前述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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