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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法人,又是股东,如何追加被一执行人

企业法律顾问 2023-11-20 16:2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目前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中并未规定执行法院以职权启动追加程序,一般认为追加被执行人应依当事人或者权利人的申请启动,执行法院原则上不得依职权启动。实务中,如果申请执行人认为符合追加条件的,一般是先与执行法官沟通,然后再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执行法院立案部门提出书面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应当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除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外,执行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查并公开听证。
    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变更、追加;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执行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 追加被执行人的情形如下:
    1、被执行人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可以追加其遗产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2、被执行人被宣告失踪的,其财产代管人必须配合执行其代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
    3、企业法人合并分立的,其合并后的企业或者分离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企业就要做为被执行人被执行;
    4、法人是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的,可以追加独资企业的出资人、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或者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失信被执行人的执行时间是什么:
    1、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
    2、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3、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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