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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为2008年5月4日到2012年5月3日到期,本人属于派遣员工,与外包公司签订三方劳动合同,在2012年5月3日下午外包公司通知用工单位说我已经离职,要我办理手续,此时我未接到用工单位的任何通知,请问这个合理吗?外包公司只是说明合同到期,不打算续签。 关于赔偿如何计算? 另,咨询下餐费补助问题。用工单位的员工指导书中说明每个人都有餐补,而这4年我没有拿到过,是否可以要求赔偿。谢谢!急!!!

其他 2012-05-05 15: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终止依照《劳动合同法》外包公司应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并按劳动支付你合同约定餐补费。
  • 合同终止应支付经济补偿金。餐补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如未支付可要求支付。
  • 你想续订,这个可能性几乎是没有了 如果没给你经济补偿,你可以先协商,要求补偿,补偿金额是你工资的三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如果协商不满意,再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要求给经济赔偿,赔偿金额应该是补偿金额的二倍
  • 应当属于合理的范围.合同到期,没有赔偿,只有补偿,工作一年发一个月本人工资.餐补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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