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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男朋友给我花了10多万,说了不用我还现在分手了要我还我应该还嘛,他比我大了10岁

婚姻债务 2023-11-22 10:09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恋爱期间吃饭等用于维系感情的支出,属于赠与行为,一般不能予以返还。如果是明确的借款或者借用关系,出借人可以向债务人主张返还
  • 你好,具体流水需要审查才能判断是否退
  • 可以不还 如果是赠与的话
  • 你好,安徽云筑法律团队为您服务
  • 你好,你这个属于民事纠纷的
  • 法律分析:在恋爱期间的小额财物赠与或者日常的消费支出应当认为是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或系双方的共同消费,不应当要求返还。而大额财物的赠与行为,往往是当事人一方基于结婚为目的的一种赠与,其赠与行为可以视为一种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
    建议双方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建议委托律师介入搜集相关证据,比如借据、字条等,然后及时起诉到法院要求解决,最大限度的维护你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在男女双方谈恋爱交往期间,女方花男方的钱进行消费,这方面的支出,如果没有特别约定,视同无偿赠与行为,无需返还。如果是女方收受了男方的大额现金、贵重物品,在有凭证的前提下,女方属于不当得利的,法院会支持男方要求返还的主张。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 法律分析:恋爱期间为对方花费财物,一般被认为是赠与。如果对方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财产,达到较大数额的,才有可能构成诈骗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请问现在有证据材料吗
  • 你好,具体情况可以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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