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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是独立户口,现在都去世了,土地一直是我耕种,现在村里要承包费,合理吗,土地的收益,我能继承吗?

遗产继承 2023-11-21 20: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父母去世后,儿子的户口不在本村,父母的土地能否继承要分情况看待:
    第一,如果是宅基地,因在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村民经申请仅可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并不属于村民的个人财产,所以不论子女户口是否外迁,宅基地是不能作为遗产予以继承的。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子属于公民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民死亡时,无论子女户口是否外迁,原则上都可以发生继承。
    换句话说,继承人可以通过继承房屋从而实现对继续使用房屋所占在基地的目的。
    第二,如果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6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如果父母去世,子女户口又外迁,这种情况下,子女不再是本村集体组织成员,是不能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三、如果是林地及“四荒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第2款及第54条规定,林地承包或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承包人死亡,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这种情况下,即便子女户口外迁,仍然可以继承。
  • 你好,父母去世后,儿子的户口不在本村,父母的土地能否继承要分情况看待:
    第一,如果是宅基地,因在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村民经申请仅可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并不属于村民的个人财产,所以不论子女户口是否外迁,宅基地是不能作为遗产予以继承的。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子属于公民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民死亡时,无论子女户口是否外迁,原则上都可以发生继承。
    换句话说,继承人可以通过继承房屋从而实现对继续使用房屋所占在基地的目的。
    第二,如果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6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如果父母去世,子女户口又外迁,这种情况下,子女不再是本村集体组织成员,是不能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三、如果是林地及“四荒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第2款及第54条规定,林地承包或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承包人死亡,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这种情况下,即便子女户口外迁,仍然可以继承。
  • 目前农村土地继承还没有专门的立法,被继承人的遗产只有被继承人生前的个人财产在其去世后才能成为遗产,而农村土地是村集体所有的,不是个人财产,个人有的仅是承包经营权即有期限的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可以继承的权利。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依此规定,只有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才可以继承,也只有林地因为比较特殊,才能由继承人继续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实行的承包是以“户”或者说“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的承包,虽有家庭成员死亡,但作为承包方的“户”仍然存在,死者的土地份额由其家庭内其他承包人承包,不发生继承问题。
    只有在承包户成员全部死亡的情况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才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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