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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做的单亲妈妈 孩子随母姓 现在还是在跟孩子爸爸生活在一起照顾小孩 孩子现在10个多月 两个人生活不下去了 母亲要是把小孩给父亲抚养几个月或者更长的一段时间 自己出去上班 法律上父亲有没有权利更改孩子姓名?是否要通过母亲同意?

其他 2023-11-23 09:42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对于未成年的子女,父母离婚的,更改姓名不需要经过父母双方的同意,经过一方监护人同意即可进行变更。若父母仍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更改,则需要经过父母双方的同意。
  • 你好,需要经过母亲同意。双方都同意才可以。
  • 需要孩子妈妈以后才可以的
  • 孩子改名对抚养权没有影响。因为孩子改名通常跟争取抚养权是没有任何联系的。只要满足条件,就可以获得抚养权:
    1、和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因患重病,或由于伤残无力抚养子女;
    2、和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不利子女身心健康;
    3、八周岁以上的末成年子女,愿跟随另一方生活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法律分析:孩子改名对抚养权没有影响。因为孩子改名通常跟争取抚养权是没有任何联系的。只要满足条件,就可以获得抚养权:
    1、和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因患重病,或由于伤残无力抚养子女;
    2、和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不利子女身心健康;
    3、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跟随另一方生活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一方如果拥有孩子的抚养权,可以按规定改姓。但必须经对方同意,否则一般是无效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有一方直接抚养的,不得擅自变更抚养权,应由父母共同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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