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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管辖的法律规定

离婚 2012-05-08 14:03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一般是原告就被告,即可被告住所地或是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 你问的问题太笼统,请详细说明你的情况或者来电咨询
  • 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要满一年以上。
  • 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有特殊情形的,例外。
  • 一般是被告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但如果有一方不在国内居住,由原告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管辖。具体的要看结婚双方的国籍及居住情况,如有需要,请与我联系。
  • 结婚登记地、被告经常居住地(超过一年以上)
  • 被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被告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 在婚姻登记地或被告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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