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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010年外资公司税收优惠政策

公司税务 2023-11-23 15:1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主要的优惠政策有:
    1、享受所得税“两免三减”的优惠政策,企业从获利年度起的头两年免所得税,业从获利年度的第三道到五年只交纳一般的所得税。
    2、服务性质行业的,并通过外商投资超过500万美元的,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那个年度起,第一年实行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跟第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高新技术企业实行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满期之后当年出口的产品产值占到当年产品产值70%以上的,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各类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统一按照15%和优惠税率计税;在免税区开办贸易公司,可以享受进口税全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或者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权的机构、部门的批准文件。
  •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一、利用国家产业的优惠政策,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或者减半征收。
    二、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来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小微企业全年利润在300万以内,可以享受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所得税税率按10%征收。小微企业年利润在300万以上,所得税按25%征收。
    四、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免征所得税。法律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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