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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孩子未满一岁、但是我没有哺乳、单位能安排夜班吗?

子女抚养 2023-11-24 10: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 不可以上夜班,但是劳动法没有规定的,而是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 哺乳期单位安排上夜班,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哺乳期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 如果用人单位在哺乳期安排劳动者上夜班的,劳动者能去告。在一年的有效期间内,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则可以在十五日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劳动者收到仲裁裁决之日算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孩子在哺乳期安排上夜班显然是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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