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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律师,你好!有一个问题想请教一下:2009年底,某单位对其危旧房改住房进行改造,并与拆迁户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规定在回建房之中,超过拆迁户原住房面积那部分,由拆迁户按物价和房改部门核准的价格购买,但最高不能超过每平方米****元。本月中旬,拆迁方通知拆迁户签订购房合同,并按物价和房改部门核准的每平方米××××元的价格计缴购房款。由于核准价高于承诺价,双方产生了争议。拆迁方主张其并无定价权,拆迁补偿协议中关于购买价格的条款无效。拆迁户主张该条款并非定价,而是拆迁方在明确购买价格由物价和房改部门核准的基础上作出的承诺,该条款合法有效。有了这个承诺,一旦核准价高于承诺价,两个价格之间的价差应由拆迁方承担。请问,双方的主张谁对谁错?为什么?求解,谢谢!

拆迁补偿 2023-11-25 11: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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