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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要罚款,但不开罚单是不是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 2023-11-27 14:16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是违法的,应该出具处罚决定书,并开具正规罚款发票
  • 你好、具体什么罚款呢?需要结合综合情况分析。
  • 你你可以要求开派出所开罚单,可以要求开的。
  • 你好,那你现在主张什么呢
  • 你好,被处罚人对处罚决定不服时,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你好!建议报警处理
  • 法律分析
    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包括罚款,但必须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如果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出具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执法人员不出具专用票据的,当事人可以拒绝缴纳罚款,或到执法部门反映情况,或上级部门或其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处理。
    因此,可以看出执法人员罚款但不开罚单的行为是违法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五十二条: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第五十三条: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六十七条至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履行。
    第七十条: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七十一条 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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